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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中条码的应用细则
作者:济南万瑞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1 08:42: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版物济南条码管理,保证出版物条码质量,加快出版物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国注册并获准使用ISBN、ISSN、ISRC号的出版单位,必须办理和使用出版物条码。第三条出版物条码是由一组按EAN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出版物标识。出版物条码包括图书条码、期刊条码、音像制品条码和电子出版物条码。第四条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出版发行单位规范使用出版物条码,推广应用出版物条码技术。
第二章出版物条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五条新闻出版署是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组织制修订、宣传、贯彻和实施出版物条码的有关标准;(三)组织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四)处理出版物条码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六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是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机构,在新闻出版署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三)负责全国范围内出版物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出版物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四)开展与出版物条码技术有关的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五)负责审批出版物条码申请单,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出版物条码软片。第七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地方分中心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领导,其业务工作接受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和集中管理本地区的出版物条码工作;(三)负责审核和汇总本地区出版物条码申请单;为本地区出版单位发放条码;(四)负责本地区出版物条码质量检测、技术培训,提供出版物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第三章出版物条码的制作和申办方法第八条为了切实达到出版管理的目的,确保出版物条码软片的制作质量,出版物条码软片统一由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制作。其它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此项业务。第九条北京地区中央级出版单位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单位向所在地的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地方分中心申办条码。第十条条码的申办按下列程序进行:1.图书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出具的含有书号分配数量、书号起止号的证明信,经新闻出版署图书出版管理司核准后,到中国ISBN中心领取书号的顺序号、校验码,然后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当出版单位重印图书的价格与上一次印刷不同时,须申办带有附加码的条码。出版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2.期刊出版单位申办条码,须到中国ISSN中心办理ISSN号后,携带期刊登记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由新闻出版署音像和电子出版管理司核发电子出版物的批准文件、中国ISBN中心核发的ISBN号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4.音像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中国ISRC中心分配的版号批准文件和条码申请单,到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第十一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收到条码申请单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条码软片的制作。第十二条出版物条码软片的模块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GB12904。
第四章出版物条码的应用第十三条无条码的出版物或印有不符合质量标准条码的出版物不得上市销售。第十四条出版单位不得将一个条码在多种出版物上使用。出版单位对其相应出版物的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五条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对出版物条码的颜色及印刷位置的标准和规定印刷出版物条码。第十六条印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出版物条码,不得随意缩小。如需使用缩小版的条码,应在申办条码时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注明,由该中心制作缩小版的条码软片,以保证出版物条码的印刷质量。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出版单位的出版物条码。
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八、十三、十四和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0元罚款。第十九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第二十条从事出版物条码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出版物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济南条码是按照一定编码规则排列,可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表示符号,利用计算机的自动识别系统与数据采集技术,来进行物品信息标注的图形符号。条码通常可以标注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商、商品名称以及生产日期等信息。
条码虽然重要,但通常我们在买东西的过程中几乎不会在意。但是在某些特定的领域,条码能够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但目前所使用的可见条码很容易被改变或者复制,这样就意味着商品要面临着被假冒伪劣产品替代或者条码被非法使用的风险。隐形条码则是目前可见条码的绝佳替代方案。
早前,隐形条码受到容易降解以及信息容量有限等技术方面的限制,无法大规模使用。现在,一个全新的隐形条码系统被研发成功,彻底解决了此前的技术难题,拉开了隐形条码时代的序幕。
日前,美国马萨诸塞州伍斯特理工学院的教授带领他的研发团队开发出全新的、基于纳米颗粒的隐形条码系统,可以通过纳米颗粒的独特熔点来辨别物品。在实验过程中,将纳米颗粒条码添加到固态以及液态的物品中,整个过程中纳米条码颗粒始终保持稳定并且没有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
同时,纳米颗粒隐形条码的应用,还可以有效阻止不法分子伪造条码来进行造假,使其无法制造贩卖假冒伪劣非法产品。
此外,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这个纳米颗粒隐形条码系统还能够帮上大忙。该团队还表示可以将该技术应用到标记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TNT的前体)的应用上,监测爆炸后残留物的热特征,这样调查人员就能够很容易的确定炸药的供应商以及制造炸药的化学物质的来源。可以用于在司法鉴定上追踪炸药的来源。
这项纳米颗粒隐形条码技术之所以能够标记各种不同的物品,要归功于纳米颗粒微小的体积。不过现阶段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该技术想要大范围推广、最终走到货架上与消费者“见面”,还需要耐心等待一段时间。而现阶段,该项技术很有可能首先应用于反恐、以及追踪高价商品上。
每一年的3.15我们都在老生常谈关于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相关的种种问题,但每一年的3.15晚会又总能让消费者在层出不穷的问题产品面前,再次寒了心。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体验着社交生活的高度便利,但依旧战战兢兢的不得不面对各种问题产品对生活品质所带来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自身产品在全球化流通过程中,更需严格把关产品问题的产生与问题的处理进程,这样既能在第一时间保障消费者权益更能维护自身企业形象,尽最大可能的减少社会化传播过程中负面影响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而目前在全球化市场进程中,被广泛应用于产品标识及追溯的济南条码,因其自身的技术特性,帮助各行业在市场竞争及企业产品管理上取得了不俗的成效。
通用条码作为成立于1992年,迄今已有26年丰富条码技术和应用经验的机构,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定制满足企业需求的条码应用解决方案,以帮助更多企业走出困境,以低成本的优质方案部署条码应用系统,以应对市场变化的需求。
比如说,在某企业产品的外部供应链产品追溯跟内部生产流程的追溯中,通用条码可利用条码标签技术,对参与管理的每个产品赋予其唯一的身份标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从而协助企业在发现问题产品时,及时追溯源头避免事态扩大化;而产品本身通过这个一物一码的条码标签,会记录下生产历史及相关操作信息,以便于内部生产流程的监控及异常数据的追溯。
人们在购买商品时,随处可见济南条码,那么这小小的条形码究竟有什么作用呢?我们且来看看:
条码是将线条与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组合起来的符号,用以代表一定的字母、数字等资料。在进行辨识的时候,是用条码阅读机扫描,得到一组反射光信号,此信号经光电转换后变为一组与线条、空白相对应的电子讯号,经解码后还原为相应的文数字,再传入电脑。条码辨识技术已相当成熟,其读取的错误率约为百万分之一,首读率大于98%,是一种可靠性高、输入快速、准确性高、成本低、应用面广的资料自动收集技术。
由于不同颜色的物体,其反射的可见光的波长不同,白色物体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黑色物体则吸收各种波长的可见光,所以当条码扫描枪光源发出的光经光阑及凸透镜1后,照射到黑白相间的条码上时,反射光经凸透镜2聚焦后,照射到光电转换器上,于是光电转换器接收到与白条和黑条相应的强弱不同的反射光信号,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输出到放大整形电路。白条、黑条的宽度不同,相应的电信号持续时间长短也不同。但是,由光电转换器输出的与条码的条和空相应的电信号一般仅10mV左右,不能直接使用,因而先要将光电转换器输出的电信号送放大器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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