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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条码打印机的注意事项
作者:济南万瑞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05 09:02:22
在今天的制造业中,济南条码打印机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在选择购买济南条码标签打印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购条码打印机。 每种品牌型号的条码打印机都有自己的技术重点和偏重,没有一种条码打印机可以做到面面俱到。所以一定要对打印机有了充分的了解后在购买,不要听信销售商所谓的“最好的机器“、“最全面的打印机“等吹嘘。
2、选择可信赖的商家购买。 由于条码打印机属于一种工业设备,故此其购买渠道相对于其他商品显得尤其重要。可信赖的商家可以为用户提供完善的使用培训和售后服务。
3、使用商家或厂家认可的耗材和打印介质。 条码打印机的打印头是打印机的关键部件,而打印机的耗材和打印介质是直接影响打印头寿命的关键。也许用户会由于某些碳带和打印介质的价格更便宜而不选择厂家认可的产品,虽然在表面上可以降低打印成本,但由此产生的质量、售后服务和更换打印头等种种事情,往往令用户自尝苦果。
4、要签保修协议。 保修协议是对用户的一种保障。在购买机器的同时,和供应商签署保修协议尤为重要。有了协议的保证,您在修理时间、修理效果和价格上都会得到一定的保证。 综上所述,条码打印机属于一种工业设备,它一旦出现故障,会直接影响生产进度。所以在选购和使用条码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您的经济承受范围内,一定要找有实力、信誉好的供应商,不要为了省钱而影响了生产。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应用,加快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二维码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引导生产经营者采用国际通用标准规范使用商品条码,促进商品条码推广应用。
第五条 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区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布商品条码申请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备案和使用管理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七条使用商品条码,实行申请注册制度。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使用商品条码。
第八条 商品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不得使用店内条码。
第九条 生产经营者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条 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与印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可以自行编制商品条码,也可以委托自治区编码机构编制。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商品条码编制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自治区编码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第十二条 承印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在境外注册的,应当查验其境外注册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承印商品条码的企业不得为不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明文件的生产经营者印制商品条码。
第十三条 子公司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可以在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
第十四条 委托加工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
第十五条 进口产品可以使用境外生产者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营者注册的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该生产者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自治区编码机构报备商品条码的境外注册证明文件等信息。自治区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受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第十七条 销售者对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在境外注册的,应当查验其境外注册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商品条码,未在产品标识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违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编码信息通报、境外注册证明文件报备或者有关查验义务。
第二十一条 违规企业拒不履行编码信息通报、境外注册证明文件报备或者有关查验义务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对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所收取的费用;逾期不退还的,处所收取费用三倍以下罚款,但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通俗来讲,条码标签就是打印或印刷了条形码的标签。一般情况下要求每个条形码的号码都是唯一的。考虑成本和方便性等因素,通常利用条码打印机打印条码标签。
原 理:
条形码标签技术是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诞生的,它是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身的新型技术。条形码统称为条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每一种商品都有一个唯一可追踪的条形码。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和实现现代化管理,我国于1991年4月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我国的商品条形码国别号为690-695。
铜版纸标签为条码打印机常用材质,广泛应用于超市、库存管理、服装吊牌、工业生产流水线等用量较多的地方。
分 类:
条码标签可分为:亚光书写纸、胶版纸标签,铜版纸不干胶标签,镜面铜版纸不干胶标签,铝箔纸不干胶标签,激光镭射膜不干胶标签,易碎纸不干胶标签,热敏纸不干胶标签,热转移纸不干胶标签,可移除胶不干胶标签,可水洗胶不干胶标签,耐高温标签,PET,PVC,PE合成纸,PP合成纸等15个种类。
打印方式:
对于条码打印机来说,是根据条码标签纸的要求而决定打印方式的。
有很多条码标签纸必须要求能够经得起时间考验、长期不变型、文字必须长期保存、不能褪色、不能因为接触溶剂就磨损、不能因为温度较高就变形变色等等,于是有必要采用一种特殊材质的条码打印介质及打印材料来保证这些特性,一般的喷墨打印技术无法达到,激光条码打印也无法达成,而针打的效果与原始设计也不能符合要求,于是有了热转印技术的出现。
热转印技术简单的说,就是利用专门的碳带,透过类似传真机打印头的工作原理,将碳带上的碳粉涂层经过加热的方式,转印到纸张或其他种类的材质上,由于碳带上的涂层物质可以根据需要来选择,产生较强的附着力,加上条码打印介质的选择,更能保证打印出来的字迹不受到外界的影响。而这个加热的过程,如何加热,则可以交给电脑来控制,由于已经开发出来各种专门用来打印条码标签的软件,所以,对于使用者来说,可说是非常的方便,特别是一般条码标签都要产生条码,条码符号的产生因此也成了这类软件的必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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