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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条形码该如何制作?
作者:济南万瑞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04 08:09:42
最近有客户给了一个条形码图片,条码数据里面带括号,但是不知道是什么类型?咨询这个济南条形码该如何制作?首选我们需要确定这个济南条形码的类型,然后通过条码打印软件进行制作条形码,具体操作如下:
1.将条形码图片上传到条码识别网站进行识别,就可以得到条形码类型,具体操作可以参考:怎么判断条码类型并制作对应条码。
2.通过条码识别网站确定好条码类型(EAN/UCC128)之后,打开条码打印软件,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绘制一个条形码样式,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条码中,设置条码类型为EAN/UCC128。在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要编辑的数据,点击编辑-确定。效果条码打印软件制作出来的EAN/UCC128条码数据中带括号,但是扫描出来的结果是不带括号的。如果想要制作扫描出来带括号的条码数据,可以制作code128条形码,方法和如何制作扫描带星号和不带星号的条形码方法类似,你可以参考相关文章。128条码类型具体可以分为EAN/UCC128和Code128两个大类,其中又具体分为Code128、Code128-A、Code128-B、Code128-C这些子类型。如果想要了解这些区别,可以参考code128一维码中A码、B码、C码的区别。不管想要实现哪种效果,首先我们需要先确定好条码类型,然后再根据条码类型制作对应的条码,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动手尝试一下。
在超市对进出商品进行管理,靠的就是条码,条码的作用也因此为大众所熟悉。可我省公安机关最近就采用了这项技术,用二维条码来管理公安系统的公文。这次公文管理使用二维条码涉及我省公安系统所有单位,目前在调试阶段。在2006年6月1日以前,将全部正式开通。
二维条码管理公文,就是使用的公文全部采用公文条码,用二维条码进行编号,对存储规则、条码位置、条码大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省公安厅公文二维条码使用工作人员:"二维条码主要是通过一个扫描枪的形式,旧可以记录下文件的相关信息,这就不需要手工操作,提高了我们办文的自动化水平。"据介绍,目前常用于商品包装和货品包装的都是一维条码,仅能容纳13位阿拉伯数字,信息量很小。二维条码每平方厘米可容纳2K字符,具有信息容量大、不易仿制、制作成本低等优点。在公安机关试行使用后,二维条码在年内将向我省的行政机关推广。
条码技术最早产生在风声鹤唳的二十年代,诞生于Westinghouse的实验室里。那时候对电子技术应用方面的每一个设想都使人感到非常新奇。他的想法是在信封上做条码标记,条码中的信息是收信人的地址,就象今天的邮政编码。为此Kermode发明了最早的条码标识,设计方案非常的简单,即一个“条”表示数字“1”,二个“条”表示数字“2”,以次类推。然后,他又发明了由基本的元件组成的条码识读设备:一个扫描器(能够发射光并接收反射光);一个测定反射信号条和空的方法,即边缘定位线圈;和使用测定结果的方法,即译码器。
条码技术是实现POS系统、EDI、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的技术基础,是物流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手段。条码技术包括条码的编码技术、条码标识符号的设计、快速识别技术和计算机管理技术,它是实现计算机管理和电子数据交换不可少的前端采集技术。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原件;
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交纳系统成员维护费。
相关表格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该表应正反面打印。
受理时限
至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条码续展常见问题?
问: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
问: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即将到期,如需继续使用,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其系统成
员资格和厂商识别代码将被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销。
问:逾期没有办理续展手续的企业,还可以继续使用商品条码吗?
答:不可以。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系统成员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厂商
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码规则 (一)农药标签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标注。二维码的码制为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二维码应当包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四项内容。四项内容应当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内容单独成行。其中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应当与相关行政许可的信息一致。(二)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6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第7-12位为生成时间码,年月日分别为两位;第13位为包装分级码,支持多级包装,“1”代表最小包装,“2”代表上一级包装,以此类推;第14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15-32位为随机码。(三)农药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等级分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装建立关联关系。(四)随着可追溯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部适时修订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编码规则。
二、制作与标注 (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自主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并确保通过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可追溯到农药产品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物流及销售等信息。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二)为了减轻农药企业负担,农业部有关机构可建立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利用该平台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自行制作、标注在农药标签上,并及时将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上传至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三)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三、管理要求 (一)农药产品二维码所含内容应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二维码位置和大小应保证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并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二)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农药产品包装过小,标签上无法标注二维码的,应在附具的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的上一级包装上标注二维码。(三)二维码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四)二维码模块为黑色,二维码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mm。(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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